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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同时点名低价竞争与拖欠账款:企业关注政策,不能只盯补贴

政策解读
2026-08-27
壹言锦创内容组
经营与政策分析|不替代对具体合同、交易主体和争议事实的法律判断

对许多中小企业而言,公平竞争和及时回款,可能比一次性补贴更直接。

企业一谈政策,最先问的往往是:有没有补贴?能申报多少钱?

但2026年8月25日,《人民日报》刊发钟才文署名文章《推动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在同一段中提到了三件事:规范地方招商引资和企业竞争行为,继续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特别是一些领域的低价无序竞争;常态化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清理整顿恶意拖欠行为。

这三件事看起来不如“多少亿元资金”醒目,却直接关系企业每天面对的报价、订单、合同和现金流。

政策红利不只有财政资金。更公平的准入、更合理的竞争和更及时的付款,同样是在改善企业经营环境。

一、低价竞争真正伤害的,不只是利润

企业主动降本、提高效率、让利客户,本来就是正常市场竞争。治理“内卷式”竞争,也不等于不允许企业降价。

真正需要警惕的是另一种情况:产品差异很小,企业只能不断压价;为了保住订单,报价逐渐低于完整成本;中标以后,再通过降低用料、压缩服务、拖欠供应商或牺牲研发投入维持交付。

这种竞争会形成四个连锁反应:

  • 价格失真。 报价不能覆盖材料、人工、税费、售后、资金占用和合理风险。
  • 质量承压。 企业只能在看不见的地方缩减配置、检验或服务。
  • 创新失血。 研发和设备改造最容易被推迟,因为短期无法直接体现为低价。
  • 账期拉长。 采购方压价格之后继续压付款,供应商同时承担利润和现金流压力。

因此,低价竞争和拖欠账款不是两个孤立问题。一个压缩利润,一个占用现金,两者叠加,最先受伤的往往是议价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

需要纠正一个误区: “反内卷”不等于行业统一涨价,更不允许企业串通价格。政策指向的是依法治理无序竞争,推动竞争回到质量、效率、创新和服务上。

二、全国统一大市场,统一的不是价格,而是规则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综合运用产能调控、标准引领、价格执法、质量监管等手段,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进一步把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招商引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纳入统一市场规则建设。

对企业来说,全国统一大市场并不是“全国只能卖一个价”,而是尽量减少以下障碍:

  • 以本地注册、本地业绩、本地投资为条件排斥外地企业;
  • 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不合理的资质、采购或投标门槛;
  • 通过不规范招商优惠制造“政策洼地”;
  • 在招标采购中只看最低报价,忽视技术、质量、履约和全生命周期成本。

市场边界越统一,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制度成本越低;竞争规则越清晰,真正有产品、有技术、有交付能力的企业,才更容易把能力转化为订单。

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壁垒会立即消失,也不意味着所有招标都会迅速改变。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的是制度方向和治理框架,企业仍需对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逐项判断。

三、拖欠账款,已经不只是合同里的“小字条款”

应收账款表面上是资产,长期收不回来,就会变成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一笔利润不高的订单,如果验收被拖延、结算条件模糊、付款节点层层后置,企业可能一边垫付工资和材料款,一边还要承担融资成本。账面上有收入,银行账户里却没有现金。

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其中明确:

  • 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应当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 大型企业一般应当自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付款;另有约定的,应按照行业规范和交易习惯合理确定;
  • 大型企业不得把“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付款的条件;
  • 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借此变相延长账期;
  • 延迟付款应支付逾期利息;没有约定利率的,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支付;
  • 对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无争议部分仍应及时付款。

适用边界: 交易双方的企业规模以合同订立时为准,中小企业签约时应主动告知自身规模类型。普通企业之间的所有交易,不能不加区分地套用上述期限。

目前,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已经上线,主要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未按合同或法定期限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的投诉。

制度提供了救济路径,但企业不能等到逾期几个月后才开始整理证据。

四、比追补贴更重要的,是先做好五项经营动作

1. 给报价设一条真实底线

不能只算材料和人工,还要把税费、售后、质保、资金占用、项目风险和管理成本纳入报价。价格可以让,成本边界不能丢。

2. 把验收和付款写成可执行条款

合同至少要明确交付标准、验收期限、提出异议的方式、结算资料、付款节点、逾期责任和争议处理。尤其要警惕“以内部流程完成为准”“以上游付款为前提”等不确定条件。

3. 为每笔应收账款建立证据链

从合同、订单、交付、签收、验收、发票、对账到催款记录,形成一笔业务一套档案。工程和定制项目还要保存变更签证、阶段确认和沟通记录。

4. 给客户和账期分级

不要只看客户规模和订单金额,还要看历史回款、合同话语权、争议频率和实际付款主体。对高风险客户,应设置授信额度、预付款比例和暂停供货条件。

5. 降低对单一客户和单一地区的依赖

全国统一大市场为跨区域经营创造条件,但企业要先把产品标准、资质证照、投标资料、售后能力和合规体系做成可以复制的能力。

五、企业最容易产生的三个误判

误判一:治理低价竞争,就是政府帮助企业涨价

不是。企业仍然依法自主定价,正常的效率竞争和合理促销不会因此消失。企业更不能借“反内卷”之名串通报价、操纵价格。

误判二:有了付款条例,所有欠款都能自动解决

不是。条例有适用主体和交易范围,投诉也需要合同关系和真实材料。合同写得模糊、交付验收证据不足,仍会增加维权难度。

误判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地方政策和市场差异都会消失

不是。统一的是基础制度和竞争规则,不是取消产业差异、区域分工和企业竞争。

结语

企业研究政策,不能只盯着“能申报什么、能拿多少钱”。

一次性补贴可以改善一段时间的利润,但低价中标、长期垫资和应收账款失控,可能持续侵蚀企业的经营基础。

全国统一大市场、整治低价无序竞争和治理拖欠账款,最终都指向同一件事:让企业更多依靠产品、技术、质量和履约能力获得订单,也让合规经营的价值能够真正转化为现金流。

对企业负责人来说,真正值得马上检查的,不只是下一批项目申报通知,而是公司的报价有没有底线、合同有没有闭环、账款有没有证据、客户结构是否安全。

信息依据

  1. 《推动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人民日报,2026年8月25日。
  2.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2026年3月。
  3.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发改体改〔2024〕1742号。
  4.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802号,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5. 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
  6.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发改价格规〔2025〕1607号,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

信息核验日期:2026年8月27日。本文为经营与政策分析,不替代对具体合同、交易主体和争议事实的法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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