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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个Polo”之争说起:产品改了多少,才能避开专利侵权?

知识产权
2026-10-06
壹言锦创知识产权研究组

专业审核:壹为知产

换个名字、改点结构、拿到自己的专利证书,都不能直接证明产品可以放心上市。

一个马球运动员的图案,为什么会引出一场品牌争议?

在《美国马球协会大战拉夫劳伦》这段视频里,最容易让人产生疑问的,是“谁更有资格使用马球元素”。一边是以Polo闻名的服装品牌,一边是与马球运动直接相关的协会。

从日常经验看,似乎谁与马球关系更近,谁就更有道理。但进入知识产权争议,判断还要回到具体权利及其保护范围。

这个故事讲的是商标。把视线转到企业的产品研发,一种类似的误解也很常见:

“这是行业里常见的结构,我为什么不能用?”

“我已经改了好几个地方,总不能还侵权吧?”

“我们自己都有专利证书了,还需要查别人的吗?”

这三个问题,恰恰是企业做专利风险判断时容易走偏的地方。

一、换了品牌,产品技术仍要单独检查

商标主要帮助消费者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专利则涉及技术方案,或者符合条件的产品外观设计。

同一件产品,可能同时涉及这些不同的权利。

以一款智能门锁为例,品牌名称可能涉及商标;内部的锁止结构、控制方法可能涉及发明或实用新型;面板造型可能涉及外观设计专利。

因此,企业把名字和Logo全部换掉,也不能据此判断门锁的结构、方法和外观都已经避开他人的专利。

检查品牌标识之后,产品本身仍需要做专利风险分析。

企业在讨论“像不像”之前,应先说清楚:担心的是品牌混淆,还是技术方案、产品外观落入了他人的专利保护范围?问题不同,检查方法也不同。

二、专利侵权没有统一的“改动百分比”

研发讨论里,经常能听到这样的话:“我们改了30%,应该没问题。”

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并不按产品改动比例计算。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确定了基本规则: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判断时,需要把具体产品或方法,与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逐项比对。

举一个简化的假设:某项权利要求要求技术方案同时具有A、B、C三个技术特征。

企业在原方案上增加了显示屏、联网模块和报警灯。如果A、B、C仍然完整保留,增加功能本身并不意味着已经走出这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反过来,企业虽然只调整了一个部位,但这个调整使方案缺少了权利要求中的一项技术特征,并且不存在相应的等同技术特征,就可能不落入该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这里的结论只针对被比对的那项权利要求。还要继续检查其他相关权利要求和专利。

真正需要回答的是:改动影响了哪项技术特征,能否改变比对结论?

三、文字不同、外形有差别,也要看改动的实质

还有一种思路:把零件换个名称,或者采用另一种常见连接方式,就算绕开了。

这个判断也可能过于乐观。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判断,会涉及“等同技术特征”。即使文字表述不同,如果具体技术特征在手段、功能和效果等方面满足等同判断条件,仍可能落入保护范围。

所以,回避设计需要落实到具体技术特征,不能停留在改名称、换术语,或者笼统地说“我们方案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又有另一套判断方式。

比对时,需要考虑产品种类,并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为基础,综合判断授权外观设计与被诉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

换Logo、调整一个小装饰,并不会自动产生足以避开保护范围的差别。局部变化对整体视觉效果究竟有多大影响,需要结合具体设计判断。

**结构回避要有技术比对,外观回避要有设计比对。**把改动点列出来,只是分析的开始。

四、有自己的专利,也要检查实施边界

“我们拿到专利了”,与“这款产品可以放心制造和销售”,是两个需要分别判断的问题。

假设某企业在一项基础结构上增加了新的改进。这个改进符合授权条件,取得了专利;但实际产品同时采用了他人仍在保护期内的基础专利方案。

自己的改进获得保护,并不自动消除实施基础方案时的侵权风险。

企业需要同时检查:自己取得的专利保护了什么,产品实施了什么,以及是否需要取得他人的许可。

同样,“供应商有专利证书”也不能直接作为采购放行的依据。那份证书可能只涉及其中一个部件、一处改进,或者一种外观,并没有回答整机是否涉及其他有效专利。

专利证书是权利文件,产品能否实施还需要结合具体方案分析。

五、把风险判断放在开模和量产之前

等产品已经开模、备货、签完订单,再讨论专利边界,企业调整方案的成本往往更高。

更稳妥的做法,是在产品定型前完成几项检查。

**先固定分析对象。**准备真实的结构图、技术方案、工艺步骤和产品外观资料。概念图、宣传页和实物之间的差异,可能影响判断。

**再确定相关权利。**检索与产品有关的专利,核对目标国家或地区的权利状态、授权文本及后续变化。申请公开文件与有效的授权文件,需要分别识别。

**把结论写成比对结果。**对技术方案,说明哪些技术特征相同、不同或者可能等同;对外观设计,说明整体视觉效果及关键区别。避免只留下“风险不大”四个字。

**让改动形成完整方案。**准备替代结构或替代设计,并重新检查。避开一项专利,不等于产品的其他风险都已排除。

如果认为方案属于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也应保存能够支持该判断的公开资料、日期和对应关系。“大家一直这样做”,还需要转化为可以核实的证据。

必要时,企业还可以评估许可合作、调整技术路线或更换供应方案。具体选择,要结合技术可行性、交付周期和成本。

从品牌争议到专利争议,企业都需要把直觉变成具体分析。

产品与别人有多像、改了多少、自己有几张证书,都只是线索。能支撑经营决策的,是对权利、方案和实施行为的逐项检查。

开模前看清权利边界,量产前完成风险复核。

相关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 权利要求的解释方法和等同特征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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