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界踏板断裂之后:“免费升级”与“缺陷召回”,差在哪里?
专业审核:壹为知产
同样是免费换一个零件,叫“升级”,还是叫“召回”,为什么能引起这么大的争议?
尊界V800的制动踏板支架断裂事件,把这个问题摆到了台前。
10月8日,懂车帝公布制动测试结果:三辆尊界V800在100km/h至静止的紧急制动测试中,先后出现制动踏板支架断裂。围绕踩踏力度,懂车帝回应称,相关测试的真实峰值为1612N,网上流传的4589N是拍摄显示屏时形成的数字残影。
当天晚上,尊界汽车发布情况说明,表示制动系统按高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完成开发与验证,用户实际使用场景中未发生同类断裂故障;同时,将进一步优化部件设计,为已交付用户提供免费升级选择,并复核设计验证、试验边界和生产质量管理。
这份声明使用了“免费升级”,没有提及召回。
这与明确宣布“本次不属于召回”,仍是两回事。但对车主而言,疑问并没有因此消失:如果现有设计已经足够安全,为什么还要优化硬件?如果是在排除安全风险,又为什么没有进入召回程序?
问题不能只靠一句“符合标准”回答,也不能只靠一次断裂就完成全部定性。
真正决定处理方式的,是车辆是否存在法定缺陷。企业给活动起什么名字,不能替代这个判断。
一、愿意免费换件,不等于问题已经说清楚
先把一个容易混淆的关系拆开。
免费更换可以是体验改善,可以是提高性能余量,也可以是消除安全缺陷。是否收费,与是否需要召回,并不是同一个判断。
依法召回,本来也需要生产者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换句话说,召回同样可以通过免费换件完成,“免费升级”和“召回”不是两套彼此排斥的维修技术。
假如原产品不存在法定缺陷,企业主动提供更好的部件,是正常的产品和服务改进。不能倒过来认定,只要愿意更换,就等于已经承认产品有缺陷。
但如果更换是为了消除已经确认的法定缺陷,企业就应当履行召回义务。把通知标题写成升级、优化或者服务活动,不能改变这项义务。
这也是公众追问尊界的合理之处。
“增加安全冗余”是一种解释,却还需要工程证据支撑:原设计能覆盖哪些使用场景?这次断裂为什么发生?拟改动的是材料、结构,还是制造工艺?改进之后,用什么方法验证风险已经受控?
对车主来说,知道厂家愿意花钱,只回答了维修成本由谁承担;知道为什么换、哪些车需要换、换之前如何处理,才回答了自己的风险在哪里。
二、“符合国标”,为什么不能结束讨论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三条,对缺陷的定义包含两条路径。
一条是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因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普遍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
另一条是存在“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符合相关标准,不自动等于不存在法定缺陷。**判断还要看风险是否不合理、是否具有共性,以及与设计、制造等原因的联系。
这里也需要避免另一种过度推断:三辆测试车出现断裂,是值得严肃调查的信号,但并不自动完成对所有同型号车辆的缺陷认定。
测试怎样施力、样品状态怎样、失效原因是什么,是否能够代表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情形,都需要技术调查。紧急制动发生频率低,也不能仅因此被排除在安全评估之外。
10月13日,尊界又向车主提供了制动踏板检测情况说明,为争议增加了一组新信息。
说明列示,送检样品按QC/T788-2018开展1500N纵向力检验,位移量均值为2.61mm,所检强度项目符合相应要求;另有14套部件总成接受不同载荷的加严检验,载荷从2000N至3000N,其中两套达到3000N,目视检查均未出现裂纹或损坏。加严检验采用20mm/min加载速度,保持5秒后卸载,重复5次。
这组结果应当被认真对待,但不能只用“3000大于1612”就宣布争论结束。
两组测试中的样品状态、安装方式、施力方向、加载速度和测试顺序,是否一致?较慢加载的部件检验,与整车紧急制动中的实际受力,能否直接对应?受检样品与已经交付车辆上的部件,是否具有代表关系?
数字只有放回条件里,才有比较意义。
同样,部件试验中没有断裂,也不能自动推导出所有使用场景都不存在风险;整车测试出现断裂,也不能跳过调查,直接判定生产者隐瞒缺陷。
厂家和测评方都需要让原始数据、试验方法和结论之间的关系经得起复核。公众需要的是失效原因的解释,而不是两张只写着最大载荷的成绩单。
三、一词之差,背后是一整套责任程序
企业为什么会谨慎使用“召回”这个词?
从商业上看,它会把问题从售后沟通,带入公开的安全缺陷处置程序。对于高端品牌,消费者买的不只是配置,还有对工程质量和风险控制的信任;涉及制动的争议,很容易直接触及这部分信任。
从合规上看,召回要求企业明确范围、说明原因、提出措施并跟踪结果。这些内容一旦公开,就不再只是门店各自解释、车主自行预约的一次服务安排。
依法召回需要备案召回计划,向公众发布缺陷及召回信息,通知车主,并提交实施报告。主管部门也会监督消除缺陷的效果。
备案并不意味着一切都要等待“审批通过”才开始处理;生产者确认存在缺陷后,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相关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但“服务活动不必向监管部门报备”的说法,同样不准确。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把技术服务通报、公告等列入备案信息。第十四条要求,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报告结果;即使分析认为不存在缺陷,也要说明分析过程、方法、风险评估意见和结论。
企业可以选择怎样与用户沟通,不能自由选择是否履行已经触发的监管义务。
如果涉及隐瞒缺陷、未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或者经责令召回仍拒不召回,《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罚款可以达到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的1%至10%;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有关许可。
处罚针对的是符合构成条件的违法行为,不是声明中少写了“召回”两个字。仅凭当前的措辞,不能给尊界扣上隐瞒缺陷的结论。
民事责任也不能靠名称切割。叫升级,不会自动让事故归因于用户;进入召回,也不意味着以后任何事故都自动判定车企全责。仍需判断相关车辆、缺陷、损害与因果关系。
召回信息可以成为有关争议中的重要证据,但不是无需审查的万能结论。《条例》也明确,召回不免除生产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四、理想改了名称,福特写清了原因
这场讨论,有两个值得对照的历史案例。
2020年11月1日,理想汽车宣布,为部分理想ONE免费升级球销脱出力更高的前悬架下摆臂。
争议在于,这项更换针对的,正是碰撞后下摆臂球头脱出的风险。车主、媒体和行业人士质疑,消除这类隐患,为什么被称为升级?
五天后,理想发布致歉信,承认此前表述不符合行业和公众认知,启动主动召回备案。官方召回记录涉及10469辆理想ONE,缺陷描述指向前悬架下摆臂球销脱销力设计,车辆受到碰撞冲击时可能脱开,影响操控并增加事故风险。
更值得注意的是,理想表示,主动召回的解决方案与此前公布的升级方案一致。
换的还是那个部件,变化却不只是通知上的两个字:处理进入了召回程序,缺陷、范围与措施有了明确的公开记录。
另一个案例,发生在同样涉及制动踏板支架的福特Mustang上。
2020年11月,福特在中国备案召回2627辆进口2020款Mustang,自12月14日起实施;美国的相关召回申报涉及38005辆。
中国召回公告把原因讲得很具体:工程规范和设计验证程序未考虑足够的设计余量,支架材料从尼龙改为聚丙烯后,峰值制动力荷载强度降低,紧急制动时可能在踏板枢轴位置断裂,造成车辆失去制动性能并增加碰撞风险。
材料变更是原因链条的一部分,修复措施则是免费更换改进后的制动踏板支架总成。
在美国的召回申报中,福特表示未获知与该问题相关的事故或伤害报告。
这说明,召回并不需要等到伤亡发生以后才启动。对已经确认的安全缺陷,预防后果本来就是制度的目的。
当然,福特的缺陷原因不能直接移植到尊界身上。两个车型即使出现相似失效现象,也需要分别调查材料、结构和工况。历史案例提供的是处理方法的参照,不是替另一家企业完成技术定性。
五、真正需要公开的,不只是“我们负责”
尊界已经提出优化设计和免费升级。接下来,决定信任能否恢复的,是这项承诺如何落地。
车主最需要知道的,是断裂原因、受影响的车辆范围、方案实施时间,以及完成处理之前应当注意什么。若确认存在法定缺陷,就应依法召回;若调查认为不存在,也应当让风险评估和相关解释接受检验。
这比反复强调日常没有发生过、测试是否极端,更能回答用户的处境。
对企业负责人而言,这个事件还有一层提醒:质量团队保存的失效记录、设计变更和验证结果,法务团队判断的监管义务,以及客服对用户的解释,必须指向同一组事实。
如果工程上在修补安全风险,营销上却把它讲成一次可有可无的福利,问题就会从产品本身延伸到企业是否诚实。
主动改进值得肯定,依法召回也不应被视为品牌失格。真正会持续消耗信任的,是消费者始终不知道自己面对什么风险,以及企业究竟按照什么标准处理。
汽车可以拥有越来越聪明的软件,驾驶员踩下制动踏板的那一刻,依然需要一个可靠的物理结构。
高端品牌的说服力,最终要落在零件、证据和责任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