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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高新技术企业申请|2026 官方认定规则详解

广安壹言锦创

本文为企业申报资讯。政策条件、奖补金额和批次安排,以主管部门当期有效通知为准。

一、2026 年广安高企认定时间安排

在 2026 年,广安市拟组织开展四批次高企认定工作。**批次的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 4 月 30 日 17:00,5 月 20 日前,市(州)科技局要组织完成申报企业的网上受理、形式审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工作。第二批次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 5 月 31 日 17:00,6 月 20 日前,市(州)科技局需完成相应工作。第三批次和第四批次的相关时间安排虽未详细提及,但第四批次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 9 月 25 日 17:00,10 月 15 日前完成核心调整批次工作,且此批次较往年提前 20 - 30 天。企业需在对应批次截止时间前完成线上申报材料提交,建议提前 1 - 2 天提交,避开系统高峰期,逾期不予受理。

二、广安高企申报对象要求

(一)注册时间与性质

在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居民企业才有资格申报。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有一定的经营时间积累,以展示其稳定性和发展潜力。

(二)重新认定企业情况

2023 年认定的高企,证书有效期至 2026 年,可按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若企业名称发生变化,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再进行申报认定。例如,企业因业务拓展或战略调整进行了名称变更,就需要先完成变更程序,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

(三)合规要求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才能申报。这是对企业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只有遵守法律法规、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企业,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三、广安高企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这一步骤是企业自我审视的过程,企业需要评估自身是否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是否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是否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等。通过自我评价,企业可以初步判断自己是否具备申报高企的条件。

(二)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但需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若承诺内容不实,将取消申报资格,纳入失信记录,并追究相关责任,影响后续各类科技项目申报。不选择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则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验。

(三)“国网”注册、登录、填报

企业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进入“高企认定系统”进行注册填报,已注册的不用重复注册。在“国网”上,企业需要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等内容。

(四)“省网”注册、登录、填报

申报企业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登录后在工作台 -> 应用 ->“高企认定管理子系统”进行填报。企业在“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在“省网”上填写的数据必须完全一致,以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四、核心工作要求及规则变动

(一)申报退改管理

为适配第四批次申报时间调整,优化退改衔接流程,前三批次申报被退回修改的企业,按专家审核意见完善材料后,可直接参与第四批次申报,无需等待单独退改批次。市州科技部门对退改企业补充材料统一审核后,按第四批次推荐时限集中上报,不再受理零散退改推荐。这一规则变动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申报机会,提高了申报效率。

(二)材料更正规范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需更正的,须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高企申报材料退回更正申请》电子版,发送至市州科技部门指定邮箱,邮件主题统一规范为“XX 公司 + 高企申报材料更正 + 对应批次”。更正申请审核通过后,系统开放修改权限,企业须在对应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截止后系统关闭修改通道,不再受理任何更正申请。这一规范确保了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三)实地核查管理

强化实地核查常态化,明确三类企业必须进行实地复核,实行“县区逐家核查、市州二次复核”制度,核查结果作为认定重要依据,材料真实性实行一票否决。这三类企业包括物业、保洁、餐饮、会展、人力资源等非研发类重点领域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不足 100 万元的企业;近一年参保人数 ≤ 3 人的企业。核查重点包括研发场地真实性、研发人员在岗情况、研发项目实施情况、研发费用归集合规性等,各企业需提前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积极配合核查工作。

(四)告知承诺制实施

正式推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对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书等各类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免于重复提交原件核验。但企业需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将面临严重后果。

(五)更名与异地搬迁管理

企业名称变更后,须在 3 个月内登录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更名申报,系统提交后 2 个工作日内未被退回的,方可打印纸质材料上报,更名评审与高企认定评审合并开展,不单独组织。省内跨市州搬迁的高企,经国家高企办审核通过后,须及时向迁入地科技部门报备;跨省迁入的,仅认可整体迁移,部分搬迁需重新进行高企认定,且迁入后须完成实地核查,严禁空迁、挂靠行为。

(六)年度年报填报

有效期内高企及申报企业,须于 2026 年 5 月 31 日前通过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这有助于相关部门及时了解企业的发展状况,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五、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和有关要求上报材料,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或填报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材料应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证书、研发项目资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资料、财务报表等。

(二)注意事项

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

六、相关部门职责及企业配合事项

(一)相关部门职责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高企工作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组织好高企培训活动。对高企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开展现场核查,提高高企申报质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指导,指导并配合市(州)做好政策宣贯、资源对接、培育规划、申报咨询和研究分析等工作。

(二)企业配合事项

申报企业须配合做好申报材料或填报数据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等工作。在实地核查过程中,企业要提前准备好研发场地真实性、研发人员在岗情况、研发项目实施情况、研发费用归集合规性等相关佐证材料,积极配合核查人员的工作。同时,企业要及时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和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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