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申报资讯
眉山高企申报与本地科技企业扶持政策合集
本文为企业申报资讯。政策条件、奖补金额和批次安排,以主管部门当期有效通知为准。
一、眉山高企申报条件概述
四县统一条件
眉山市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八大核心条件。主体资格方面,要求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满1年的居民企业,注册地、税收征管及统计关系均在对应县域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续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无经营异常记录,非法人企业无申报资格。技术领域上,主营业务核心技术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涵盖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八大领域,且与主营业务高度契合。
知识产权需通过自主研发、受让等合法方式,获得对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权属清晰无纠纷;Ⅰ类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Ⅱ类知识产权**使用1次,2026年当年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可用于当年申报。研发投入要求近3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达标,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不低于5%、5000万元 - 2亿元(含)不低于4%、>2亿元不低于3%;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60%,费用需规范归集并留存凭证。
科技人员方面,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人员累计工作满183天,需提供社保缴纳、工资发放等佐证材料。成果转化要求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年平均数不少于5项(累计不少于15项),转化形式合规,需提供合同、验收报告等完整佐证材料,且成果转化与核心技术、主营业务相关。创新能力上,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要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评价涵盖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企业成长性(20分)四大维度。合规经营要求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偷税漏税、知识产权侵权、虚假申报等失信行为,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东坡区与彭山区条件
东坡区和彭山区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同样需满足八大核心条件。主体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满1年的居民企业,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东坡区或彭山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续正常经营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无经营异常记录,非法人企业(分公司、办事处等)不具备申报资格。企业注册登记信息需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无虚假注册、异地经营等违规情形,同时需符合眉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对企业主体的基本要求,无限制申报记录、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等情况。
技术领域要求主营业务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核心技术需与主营业务高度契合,且在行业内具备一定技术优势,超出领域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贴合眉山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需求。知识产权要求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合法方式,获得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权属清晰无纠纷。其中,Ⅰ类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Ⅱ类知识产权**使用1次,2026年起当年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可用于当年申报,知识产权类型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艺术类产品)、软件著作权等,需与核心技术直接相关,同时可作为企业科研能力的重要佐证。
研发投入要求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标: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5000万元≤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同时,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研发费用需规范归集,留存相关凭证及辅助账。科技人员要求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科技人员需累计在企业工作满183天,涵盖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直接参与创新活动的岗位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工资发放等佐证材料。
成果转化要求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不少于5项(或近3年累计转化总数不少于15项)。转化形式包括自主投资实施转化、技术转让、许可使用、合作转化、作价投资入股等,需提供完整的转化证明材料,确保成果转化与核心技术、主营业务高度相关,转化流程合规、佐证材料完整可查,同时需按要求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创新能力要求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评价体系涵盖四大维度: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企业成长性(20分),各维度需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合规经营要求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未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偷税漏税、知识产权侵权、虚假申报等失信行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相关违法违规记录,企业信用报告无负面记载,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
二、眉山高企申报奖励政策
省级统一奖励
首次认定奖励20 - 50万元(年营收超2亿元企业上限8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5 - 10万元;可同步叠加享受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相关研发投入补助。此外,企业还能享受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较25%基准税率减免40%)、研发费用100%税前加计扣除、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等核心优惠。
眉山市级奖励
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5万元;市外迁入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与首次认定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审核通过后60个工作日内直达企业账户,可叠加市级其他科创、制造业扶持政策。
各县级差异化奖励及额外配套
- 仁寿县:县级奖励方面,首次认定配套10 - 15万元,重新认定配套5 - 7万元;规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额外奖励3万元。额外配套有研发投入增速超过8%的,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后补助;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专项、企业技术中心;优先保障企业发展用地、用电等要素供给;对企业建设研发平台给予相应资金资助。
- 洪雅县:县级奖励为首次认定配套8 - 10万元,重新认定配套4 - 6万元;绿色低碳、生态环保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额外奖励3万元。额外配套可叠加市级研发费用补助、科创贷贴息政策;入驻县域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3年场地租金减免(每年减免比例不超过50%);研发设备购置按购置金额的6%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优先推荐参与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
- 丹棱县:县级奖励是首次认定配套9 - 11万元,重新认定配套4 - 5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额外给予2万元专项奖励。额外配套包括研发投入增速超过7%的,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0.9%给予最高不超过22万元后补助;企业可优先申请县级科技创新专项基金扶持;年营收增长10%以上的,按营收0.5%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产值贡献奖励;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并给予对应资助。
- 青神县:县级奖励为首次认定配套10 - 12万元,重新认定配套5 - 6万元;竹产业、机械制造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额外奖励3万元。额外配套可叠加市级研发费用补助、科创贷贴息政策;企业绿色技术创新项目给予最高不超相关金额的扶持。
三、支持建设创新平台政策
高能级创新平台
支持以“财政补贴 + 国资持股 + 基金引导 + 社会资本参股 + 团队技术持股”的投入机制,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团队)共建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高能级创新平台,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补助。这有助于汇聚各方资源,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眉山的科技创新能力。
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研发平台(制造业中试平台)、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补助500万元、3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创新联合体、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首次获批的省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建成后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首次获批的省院士工作站、省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补助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获批的省级引才引智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补助20万元。这些政策激励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创建更高水平的创新平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公共服务平台
对新建的产业研究、中试转化、检验检测等服务于制造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建成运营且研发设备(含软件)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核定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眉山实验室,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能够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更完善的服务,促进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四、支持科技企业提质增量政策
不同类型企业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种子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首次、再次备案为瞪羚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30万元;对首次、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补助8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这些奖励政策有助于鼓励不同发展阶段和类型的科技企业不断提升自身实力,推动科技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对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增长1000万元以下,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新增部分3%给予补助;增长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新增部分3%给予补助。每年每户企业获得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这一政策能够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五、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政策
“揭榜挂帅”补助
支持企业以“揭榜挂帅”方式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经评审按单个项目协议总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这种方式能够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承担国家级、省级项目配套补助
对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且获得支持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所获资金10%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这有助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级和省级的科研项目,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六、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中试研发平台补助
建立“政府引导 + 市场主体 + 商业化运营 + 财政退坡补贴”建设运营模式,对市级及以上中试研发平台开展概念验证、研发设计、应用研发、中试转化等各类成果转化服务的,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评估优秀的中试研发平台,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项目中试成功后落地产业化,且核定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补助。这些政策能够促进中试研发平台的发展,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
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产业化补贴
探索以“项目单位主导 + 财政资金支持 + 中试基金参股 + 中试保险补贴 + 中试产品奖补”的投入机制,对在市级及以上中试平台实施中试转化的项目,购买中试保险的,按照单个项目中试保险保费的2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对中试成功后落地产业化、且单个项目核定固定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中试研发设备投入的10%,给予项目单位最高100万元补助;对中试产品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这一系列政策能够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
实施“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对主研获得(引进)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成果、重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成果、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实施周期新增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经评审每项支持100万元。对牵头承担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且获得支持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所获资金10%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这有助于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实现科技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壹言锦创提供企业现状评估、材料复核与申报辅导,服务范围及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认定结果由主管部门依法审核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