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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申报资讯

内江高企申报与科技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内江壹言锦创

本文为企业申报资讯。政策条件、奖补金额和批次安排,以主管部门当期有效通知为准。

内江高企申报概述

内江市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进行高企申报。高企申报对于企业来说意义重大,不仅是企业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的象征,还能为企业带来诸多政策优惠和发展机遇。企业在申报高企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等。同时,申报过程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包括企业证照资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等。不同区县可能在申报要求和流程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总体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政策规定。

内江高新区支持在孵企业成长扶持政策

免费资源支持

注册地、税收关系在内江高新区,且与创业中心签订入驻协议的企业,可按实际入驻人数***取办公家具。这为企业节省了办公成本,为企业的初期发展提供了便利。

资金扶持政策

  1. 孵化种子资金:向优秀企业提供5 - 10万元的孵化种子资金,作为鼓励和扶持入驻创业企业开展高新技术项目开发的前期启动资金。具有相同产品或项目的创新创业企业只能申报一个,且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申报时间以创业中心通知为准。
  2. 研发机构奖励: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可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需要有相应机关、机构发布的批复文件,且省及市上相关部门未发放相应奖励资金。
  3. 产学研用合作奖励:在孵企业成功获批国家、省、市级产学研用合作技术创新组织(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可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同样需有相应批复文件,且省及市上相关部门未发放相应奖励资金。
  4. 会展补贴:对参加省、市政府举办(批准)或组织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审核认定,按展位费的50%补贴,每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可连续补助3年。必须是区创业中心组织参加的会展,企业需提供参展回执文件或参展指南以及参展正式发票。
  5.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且成功入驻区创业中心的项目,国家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启动资金;省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启动资金;市级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5000元的启动资金。若比赛未评等级奖,金奖、银奖和铜奖分别视为一、二、三等奖,第1名、2 - 3名、4 - 8名分别视为一、二、三等奖。企业必须是内江汉安孵化器在孵企业,并需提供参赛印证材料和相关证书。

知识产权政策

鼓励在孵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对成功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分别可给予500元、1000元、3000元的资助;对获得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注册商标的可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可给予每件4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外注册商标的可给予每件4000元资助;对企业建立专利池,开展专利预警分析、专利质押融资,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可给予10万元资助。以相对应的专利授权证书为准,授权时间必须在创业中心通知申报的时间有效期内,针对企业建立专利池等情况需提供可证明的文件、证书或授牌。

申报程序

  1. 申报:申报时间以区创业中心通知为准,具体关注内江汉安孵化器QQ工作群公告和群文件通知。受理部门为区创业中心孵化事业部。申请材料包括《入驻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申请统计表》、企业证照资料、企业入驻协议复印件、知识产权授权证书、高新技术企业等证明材料、申报企业销售奖励所需的财务报表等、申报融资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和材料真实性声明。
  2. 审查:由区创业中心孵化事业部参与初审,对种子资金项目应组织专家评估。初审完成后,在内江汉安孵化器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创业中心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报区管委会审核。
  3. 资金申报与拨付:区创业中心向区管委会提交资金申请文件,经区管委会主任会或党工委会审议通过,报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区创业中心财务审计部负责将奖补资金一次性拨付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内江高新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支持孵化载体建设

  1. 房租及装修补助:对运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器和运营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众创空间,给予房租3年全额补助,对装修费用按最高不超过4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运营费用按每年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期限3年。
  2. 资质提升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在国家级双创载体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A)和良好(B)的,分别给予孵化载体30万元、10万元奖励;在省级双创载体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A)和良好(B)的,分别给予孵化载体10万元、5万元奖励。
  3. 引培企业奖励:每引进1家博士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孵化载体3万元奖励。每新增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升规入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孵化载体3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当年新增自主知识产权合计达100项的,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奖励,每增加50项再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每新增1家给予孵化载体2万元奖励。
  4. 托管服务补助:对为30家及以上科技型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并能按时上报企业数据的区内各类孵化载体或机构,给予孵化载体最低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支持区外各类载体为内江高新区注册企业提供孵化培育服务并按时上报企业数据,给予孵化载体每家企业1万元补助,企业可同时享受本政策各相关条款。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 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对新引进的、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核或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给予企业2000元一次性奖励。
  2. 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对内部研发投入(R&D)强度达到5%且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的规上企业,按其实际研发投入总额的1%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对内部研发投入(R&D)强度超过3%的规上企业,在科技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或推荐。
  3. 创新创业赛事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入围决赛的获奖项目,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项目,分别给予企业8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 科研人才创业补助:对具有核心技术的高校院所、科研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获得国家级科技项目并实现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资金的1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补助:对以股权投资方式转移科技成果的,按实际入股价值的5%给予入股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以市场化交易方式转让科技成果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给予受让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以许可方式转移科技成果的,按年许可费用的30%给予受许可企业一次性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期限最高3年。对协助实现成果转移的中介机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给予中介机构一次性补助,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机构并设立分中心或分支机构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强化科技金融赋能

  1. 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支持:支持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内江高新区“天使投资基金”,单项融资额不超过200万元,优先支持国内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创办或参与的产业化项目。
  2. 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支持社会资本与区属国有企业联合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以“政府领投 + 资本跟投”的模式重点扶持主导产业发展。具体办法参照《内江高新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3.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等方式申报内江高新区“科创贷”,单项融资额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办法参照《内江高新区中小微企业“科创贷”管理办法》执行。
  4. 信用融资担保补助: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辖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对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2%的,按1%的年化担保费率对担保机构给予补助,对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的,按实际发生的年化担保费率对担保机构给予补助,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内江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提升高质高效发展能力。对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和个体分别给予每户不低于10万元、6万元、2万元的奖励(在库且达到该行业入库标准,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兑现)。

鼓励企业创先争优

  1. 创新平台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 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四川省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重新申报或者复核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3.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分3年兑现);对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4. 荣誉奖励:对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聚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奖补等政策,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平台。对当年研发投入大于10 - 50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年研发投入在500 - 1000万元的企业(含5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年研发投入在1000 - 2000万元的企业(含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年研发投入在2000 - 5000万元的企业(含2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年研发投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支持物流企业提档升级

聚焦智慧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方向,鼓励企业引进智能仓储、运输调度系统,推广新能源配送车辆,发展多式联运、冷链物流等新业态。对通过中国物流协会物流A类企业标准评审,首次被评为国家5A、4A、3A、2A级的物流企业,统筹上级资金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成功通过复核,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做实企业服务保障

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人才培训、资源对接、政策咨询等综合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协会开展行业调研、政策宣讲、行业自律、交流合作等工作,对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行业(产业)协会每年给予5万元的补助。持续开展“我为企业找订单”,优化水、电、气、网络、厂房、土地等资源配置,助力企业发展。

内江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市级奖励

2022年发布的政策显示,在支持创新主体发展壮大方面,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励;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

市中区奖励

2019年发布的政策规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且当年增幅达到30%(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核或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产值3000万元(含)且同比增幅达30%(含)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

资中县奖励

2023年发布的政策表明,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再次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威远县奖励

自2023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3年的政策规定,支持工业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0.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首次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建,对新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对再次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支持创造发明,对新获发明专利授权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

内江早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全力推进内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内江市出台了《内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 。入驻企业可免费享受50 - 100平方米办公场地、厂房优惠,超过100平方米的,租金按标准减半收取;每户企业每年享受3000元水、电费补贴,不足3000元的据实补贴;入驻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入驻企业设立科技服务机构,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补助;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中心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给予5 - 10万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等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在吸引国内外企业入驻内江,鼓励技术人才来内创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内江市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扶持政策,涵盖了资金支持、创新奖励、服务保障等多个方面。企业应充分了解这些政策,积极申报高企,利用政策优势推动自身的发展,同时也为内江的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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