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申报资讯
雅安高企申报与科技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本文为企业申报资讯。政策条件、奖补金额和批次安排,以主管部门当期有效通知为准。
一、雅安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雨城区、名山区申报条件
雨城区和名山区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需要同时满足多方面的条件。在主体资格上,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满 1 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雨城区或名山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续正常经营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无经营异常记录、无失信行为。非法人企业(分公司、办事处等)、注册未满 12 个月的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
技术领域方面,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所依托的核心技术,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涵盖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这八大类,超出该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
知识产权要求企业需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合法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权属清晰无纠纷。其中,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无使用次数限制;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使用 1 次,且需与核心技术直接相关。
科技人员方面,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含在职、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且科技人员需在企业累计工作满 183 天,需提供社保缴纳、工资发放、岗位证明等佐证材料,无学历门槛限制。
研发费用要求企业近 3 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 3 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按销售收入档位满足对应标准,且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研发费用需按规范归集,留存相关凭证及辅助账。具体为: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 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要求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需与核心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直接对应,需提供销售合同、发票、检测报告等材料佐证,非高新技术类产品收入不得计入该比例核算。同时,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得分需达到 70 分以上。
其他区县申报参考
虽然其他区县未详细提及申报条件,但通常也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四川省、雅安市实施细则执行,基本条件与雨城区、名山区类似。
二、雅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市级奖励
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对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同时,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 20%、单个企业最高 20 万元的后补助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企业还可申领雅安市科技创新券,单个企业年度申领额度上限为 10 万元,用于购买研发、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服务等相关服务,降低企业创新成本。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
各区县叠加奖励
- 荥经县:在市级 30 万元奖励基础上,叠加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累计可获 80 万元奖励;重新认定暂无明确额外叠加奖励,仅享受市级重新认定 1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中心)、省级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企业可同步申报县级其他科技类扶持政策(与高企奖励不冲突的),优先获得产学研合作、人才引育等配套服务支持。
- 汉源县:在市级 30 万元奖励基础上,叠加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累计可获 60 万元奖励;重新认定暂无明确额外叠加奖励,仅享受市级重新认定 10 万元奖励。出台《汉源县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对工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投入给予额外研发补助或扶持,涵盖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新产品研发、新技术推广、产学研合作等方面;企业可优先参与县级产业创新项目申报,获得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
- 石棉县:与市级奖励标准一致,无额外叠加奖励,仅享受市级首次认定 30 万元奖励和重新认定 10 万元奖励。奖励实行“快申快享”机制,企业成功认定后可快速提交奖励申请,缩短兑付周期;政策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及以后暂按市级政策执行,后续若有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企业可享受县级科技创新相关配套服务,助力企业持续提升创新能力。
- 天全县:在市级 30 万元奖励基础上,叠加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累计可获 50 万元奖励;在市级 10 万元奖励基础上,叠加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累计可获 15 万元奖励。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 100 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给予不超过 0.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开展研发投入归集等基础性工作;奖励实行“免申即享”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主动申请,经审核公示后直接拨付资金,政策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 芦山县:首次认定暂无明确额外叠加奖励,仅享受市级首次认定 30 万元奖励;重新认定暂无明确额外叠加奖励,仅享受市级重新认定 10 万元奖励。
三、名山区人才支持政策
强化保障支持企业集聚人才
名山区建立民营企业引才奖补制度,对全职引进并落户的 D 类以下高层次人才,给予企业最高 2 万元/人引才补助。同时,给予高层次人才岗位激励津贴和安家补助,支持企业柔性引进各类人才,给予最高 20 万元补贴,对引进的院士等顶尖人才,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补。
创新举措助力企业培育人才
实施“区聘企用”带编育才,利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支持重点企业带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服务期满留企人员额外给予 3 万元激励;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按 6000 元/人/年标准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对企业职工新获市级以上工匠称号的,给予最高 5000 元奖励;对重点产业企业,额外提供人才激励指标用于自主认定人才,给予最高 10 万元岗位激励津贴。
健全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支持企业聘请高校院所人才担任“科技副总”,给予企业最高 5 万元/年补贴;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产学研协同平台,给予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平台最高 50 万元资助;加大科技企业创新奖励,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3000 元至 20 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给予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最高 30 万、10 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升级服务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将为认定的企业高层次人才配套发放“名山英才卡”,集成政务服务、医疗、文旅等多项专属服务;对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计划的,按 1∶1 配套资助激励;支持企业建设智慧人才服务站,给予最高 5 万元建站补贴;探索人才消费券制度,根据人才薪资水平,最高给予 10 万元消费券,满足多元生活需求。《十条措施》自 2025 年 7 月 30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相关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由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奖励。
四、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政策
申报条件
补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 2 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申报周期内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送企业研发年报的企业;为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增量不低于 300 万元;未被纳入失信惩戒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近三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未被评为环保警示或不良企业。
补助计算依据及标准
企业补助以年度研发投入增量为基数进行补助,计算依据为企业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数据(其中经税务机关后续管理调整数据的,以调整后数据的增量部分作为计算依据)和年度统计报表研发投入数据。两者不一致的,以数据较小的为准。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增量分档给予资金支持。研发投入增量为 3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不含)的,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补助资金;研发投入增量为 1000 万元(含)至 5000 万元(不含)的,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助资金;研发投入增量为 5000 万元(含)至 1 亿元(不含)的,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助资金;研发投入增量为 1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助资金。同时,鼓励市(州)加大财政投入,联动开展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申报受理程序
科技厅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具体流程等。企业按申报通知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补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内的推荐单位严格审核。省级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的,负责相关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与汇总,并将汇总表函报科技厅;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的,需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确保企业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数据与报表一致。科技厅汇总、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后,致函省级有关部门复核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省大数据中心复核“企业是否列入失信名单”;应急管理厅复核“企业近三年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生态环境厅复核“近三年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近三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是否被评为环保警示或不良企业”;省统计局复核企业研发投入统计数据报送情况。科技厅核定拟补助的企业名单及补助额度,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科技厅会同财政厅按程序报批后拨付下达。
申报材料
企业应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申报周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主表及《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以及电子税务局系统中相关报表的截图;提供申报周期内企业报送给统计部门的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在申报周期内升规入统且属于研发投入调查单位的企业,还需提供升规入统证明材料。
五、雅安科技企业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雅安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雅安市民营企业“科技副总”选聘实施办法(试行)》《雅安市科学技术局成果找市场 “揭榜挂帅”工作指引(试行)》等。这些政策文件涉及企业的人才选聘、科技成果转化等多个方面,为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和政策支持。同时,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也发布了众多相关政策,包括《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评价工作规程》等,涵盖了科研人员职称评定、科技项目管理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六、企业申报建议与展望
申报建议
企业在进行高企申报和申请科技扶持政策时,首先要深入了解各项政策的具体要求和申报条件,对照自身情况进行评估。对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要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布局、研发费用归集、科技人员管理等工作,确保满足各项条件。在申请人才支持政策时,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奖补标准和申报流程,争取**程度的支持。对于研发投入补助政策,要准确核算研发投入增量,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展望
随着雅安对科技企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未来可能会出台更多的扶持政策,进一步优化科技企业的发展环境。企业应抓住机遇,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相关科技扶持政策,借助政策的力量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和申报成功率,共同推动雅安科技产业的蓬勃发展。
壹言锦创提供企业现状评估、材料复核与申报辅导,服务范围及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认定结果由主管部门依法审核确定。
